高管薪酬管理 Executive Pay Practices
一、薪酬追回及惩罚性扣减
《中国交建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》第十一条规定:国资委组织开展的高管年度、任期综合考核中被评价为不胜任的,不得领取绩效年薪、任期激励,已发放的应予追回;对于未严格执行公司“三重一大”决策制度或违反国企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有关规定的,按照上级监管机构意见相应扣减薪酬。
二、薪酬表决权
目前中国交建实施了股权激励计划(激励对象包括中国交建高管),该部分中长期激励相关的薪酬政策是由股东大会批准即股东表决的。
注:上述内容均为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(601800.SH/1800.HK)公开披露内容。上述内容中,“中国交建”及“公司”均指代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(601800.SH/1800.HK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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