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港湾是集团公司重要的海外发展平台,主要业务和监督重点均集中在海外。为做好海外监督工作,中国港湾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境外监督管理要求,扎实做好境外廉洁风险形势分析研判,聚焦“监督力量整合”和“监督质效提升”,努力在监督方式、保障机制等方面探索创新。
一、把握“3”个现状,理清监督难点
中国港湾纪委立足平台公司特点,结合近些年的监督管理实践,总结把握境外监督的问题现状和主要难点,并以问题为切入点,不断改进工作方法,努力提升监督质效。总体来看,境外存在政治氛围“薄弱”、机构“分散”、人员“流动”性大的3个主要特点,受此“弱、散、动”特征影响,加之时间、空间阻隔和外事规定限制,境外监督的链条更长、对象更广、任务更重,成本高、困难大。基于这一特点和现状,我们认为,单靠纪检监督的力量很难做到有效监督、全面监督,必须大力整合多种监督力量,形成监督合力,以此提升海外监督的质效和权威。
二、构建“1”套体系,聚合监督力量
为强化境外监督合力,中国港湾根据集团“四位一体”境外监督模式,结合自身实际,统筹“纪检巡察、财务审计、合规”监督力量,同时增加“监督员监督”和“自我监督”,形成“4+2”的海外廉洁风险监督防控体系。2022年6月制订发布了《中国港湾构建海外廉洁风险监督防控体系推进工作方案》和《任务分工》,明确了各监督主体(部门)的职责任务和工作协同机制,为推动监督资源整合,形成境外监督合力迈出了关键性一步。
三、强化“3”项机制,激发监督合力
(一)强化纪委统筹机制
一是突出纪委专责监督职能。在公司总部层面,成立反腐败协调小组,纪委书记担任组长,统筹资源调配、组织实施、成果应用等,牵头协调党群、纪检、巡察、审计、财务、合规、监督员等监督主体行动,逐步构建做实“在公司党委领导下,由纪委统筹协调、多种监督主体紧密协同、信息交流、成果共享、全方位的大监督体系”。公司纪委的统筹指挥,为有序开展境外监督、落实“4+2”的境外监督体系提供了前提保障。
二是打造联合监督运行平台。充分依托公司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,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联席会议,各成员部门聚焦境外监督任务,排查分管领域的问题线索,研判形势,评估风险,分析原因,查找漏洞,提出建议。这一方式,有效打破了部门墙壁,通过计划共研、过程共商、问题共治、成果共享,实现了公司总部层面监督力量的横向整合,有效提升了海外监督质效。同时实现了政治监督、经济监督和业务监督一体发力,对境外监督的力度和效果显著增强。
三是完善一线监督组织架构。针对公司境外机构没有设置专责纪检工作机构的情况,以灵活的形式推进设立境外区域监督组织,强化境外一线监督抓手。当前已选定2家境外区域机构,建立由区域党组织书记、专职纪检监督员、审计专员为一体的监督组,打造形成公司总部纪委—境外区域机构监督组-所属办事处/项目部专兼职纪检监督员“两级一层”的纵向贯通的监督体系。这一监督架构有效弥补了境外一线监督组织缺失、监督力量薄弱的突出问题,有效延伸和巩固了监督触角。
(二)建立内部联动机制
一是建立专责监督部门内部协调机制。发布《中国港湾专责监督联动实施办法》,专责监督部门之间按照“三统一”原则,即统一工作计划、统一调配资源、统一工作标准,协同开展工作。如公司纪委统筹协调巡察和审计工作,在对同一单位巡察和审计时,境外机构只需报送一套检查资料,巡察组和审计组共享共用,双方同频交流、相互启发,更快、更准地研判问题,结论更加全面、客观公正,整改和处理意见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,共同督促整改,促进问题彻底解决。这一模式集中了政治监督和经济监督优势,大大提升了监督质效,也实实在在减轻了境外机构负担。
二是建立专责监督与专业监督协调联动机制。发布《中国港湾横向监督联动实施办法》,专责监督与专业监督部门之间按照“三互为”原则,即在监督工作中互为补充、互为基础、互为支撑,协同开展工作。由于境外监督特点,境外问题线索核查是一项重难点工作,单一的函询或在线谈话有时难以彻底摸清问题,尤其是一些经济问题、作风问题、业务问题相互交织的问题线索,针对这一情况,公司纪委抽调纪委办、审计部、财务部的业务骨干成立核查组,赴境外一线开展现场联合调查。在联合核查中,纪检人员侧重对相关人员的访谈调查,财务、审计人员侧重对业务实情的调查,在现场及时交流沟通信息,彼此互为基础、互为支撑、互为印证,充分发挥了不同监督责任主体的专业优势和特长,大幅提高了核查效率和质量。
(三)建立外部协调机制
一是强化与集团沟通协调。各专责、专业监督部门与集团对口部门加强沟通联系,吃透把准政策要求,通过协同工作计划、加强过程沟通、做好结果反馈等形式,推进监督管理工作上下贯通,促进监督防控体系高效运转。
二是建立与分包局院的沟通协作。依托总包单位(港湾公司)与分包单位的合作关系,按照“共商、共监、共享”原则,共同商议海外廉洁风险监督防控计划和实施方式,共同开展监督防控工作,联动开展廉洁宣教、腐败治理、案件核查、合规管理等,共同分享监督整改和成果应用情况,大力推进境外监督链条向基层、外围延伸。目前该项机制尚在探索之中,有待进一步实践完善。